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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瞒行程!追究刑事责任!
靖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
2例阳性人员隐瞒行程
被立案侦查▼
2022年3月24日,靖江市在重点人群“应检尽检”的核酸检测中,发现代某武、代某(两人系父子,安徽籍,租住靖江市马桥镇,从事蔬菜经营,目前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)2例阳性。
经调查,代某武、代某近日多次驾车从靖江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,利用多部手机分区域使用,刻意隐瞒行程,且未按照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要求,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,也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,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。
代某武、代某2人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警方敦促有类似情形的人员,立即拨打110,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,争取从宽处理。希望来(返)泰人员和广大市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共同织密扎牢疫情防控防线,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。
靖江市公安局2022年3月25日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
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了解
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
及法律后果
▼▼▼
希望各位小伙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
严格遵守法律法规
主动配合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
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
来源:微泰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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